近日,有企業反映,某地的教育裝備采購限定供應商必須是本區企業,凡是有異地企業中標的,必須撤銷,重新招標。
聽聞這個消息,老王實在詫異!
平時只聽說限定本地企業,或者在本地有服務點或者分支機構的企業競標,但從未見過約束如此窄的情況。
其實,在教育采購中,明目張膽地違規,早已見怪不怪了。
招標文件中常見的違規條款還有下面這些:
在資格條件中要求投標人達到一定的財務指標或者為無虧損企業;
將供應商的成立年限或者經營年限作為評分因素;
指向特定的供應商、品牌、產品、商標及專利等;
把特定地域、特定行業的業績作為資格條件;
要求 “投標人提供本地化服務,須在當地設立分支機構”;
要求“投標貨物必須通過某個機構的檢測,否則投標無效”。
我認為,很多學校在招標時設立一些違規條款,一是對招標政策不了解,二是在以往的采購中吃過虧,三是確實存在利益關系,下面我就從這三點展開。
01
不專業
招標確實是一項專業活,以前國家對招標師進行專門培訓,需要持證上崗,直到2016年取消招標師證書,但依然不能弱化招標活動的專業性。
國家與地方的采購文件對招投標都有詳細的規定,從撰寫招標文書,到開標,公示結果都有章可循。
而學校教學事務繁忙,真正能將招標文件理解透的人少之又少,加上地方政策時時變化,難免在采購中出現紕漏。
所以,有些采購量較大的學校、教育局干脆委托專業的招標代理機構去做。
但如果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出于地方保護主義等種種原因,對某些采購條款提出具體要求,比如限制外地企業中標、限制外資品牌等,招標代理機構只能盡提醒義務,終究沒有決定權。
02
吃一塹長一智
另一種情況,學校在采購中吃過虧,所以增加了某些限定條款。
比如,有些外地供應商在本地沒有服務機構,導致交付不及時,耽誤項目進程;
有些企業剛成立,系統能力不穩定,導致產品使用過程和售后服務出問題;
有些企業不講誠信,以次充好,偷工減料,影響項目質量等等。
人都喜歡與熟人打交道,如果企業在一次合作中表現優秀,那就大大增加了下次合作的可能性。
學校為了減少與新供應商磨合的麻煩,也愿意與熟悉的供應商繼續合作,因此在招標文件中寫入一些限定條款,幫助熟悉的企業中標,這也是行業潛規則。
反之,如果與某些供應商交惡,或者在合作中有過不愉快的經歷,那么很有可能日后在類似的項目中,加入限制條款,避免相關企業入局。
03
關系大于一切
做學校、政府單位生意,做的不是產品,而是關系。
只要關系到位,沒有拿不下的項目。
做大生意就要大關系,關系越大越好。
如果做通了教育局的關系,有局領導出面,下面學校的生意就好做了。
如果只有學校的關系,那你只能一個學校一個學校地做,積累口碑。
如果你連學校的關系都沒有,那就跟在大集成商后面,做他們的分包。
有人不服氣,說:我的產品好,服務專業,不走關系也能賣出去。
做C端生意,這樣想沒問題;但是做G端生意,這樣想就幾乎無路可走了。
360公司創始人周鴻祎說過:“商業的本質是滿足人性”,用在關系運營中,這句話別有深意。
正因為做G端生意的本質是運營關系,所以采購過程中有太多的不公正。
像開頭提到的,某些地方政府為了保護當地企業,穩定稅收,限定必須是當地企業中標,雖然違規,但是你也拿他沒辦法,因為其它地方也是同樣的操作。
其實,比地方保護主義更嚴重的違規還有串標、圍標、假標。
2017年中央出臺多份文件,認定在招投標過程中下列25種情形屬于違規:
6種情形被認定為虛假招標:
1、預先約定投標人中標的;
2、與特定投標人商定,投標時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,中標后再給予招標人或者投標人額外補償的;
3、投標截止后,允許特定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或者更改投標文件內容的;
4、明示或者暗示評標委員會成員傾向性評審的;
5、以脅迫、勸退、補償等方式,使特定投標人以外的其他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使中標人放棄中標的;
6、已經開展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活動或者已經采購材料設備,而后組織招標的。
10種情形被認定為串通投標:
1、協商約定投標報價的;
2、采取聯合行動或者不正當競爭手段排擠其他投標人的;
3、約定其他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放棄中標的;
4、由同一單位或者同一人持不同投標人的資格預審文件、投標文件投標的;
5、不同投標人資格審查資料或者投標資料混裝的;
6、不同投標人資格審查申請書或者投標文件錯、漏之處一致的;
7、不同投標人投標文件雷同的,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的;
8、不同投標人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有相同人員的;
9、資格審查申請書或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同一人編制的,或者出自同一電子文檔;
10、不同投標人使用同一單位或者同一個人的資金繳納投標保證金的。
5種情形屬于串通評標:
1、私下接觸投標人的;
2、應當廢標而不廢標的;
3、對特定投標人投標文件中的重大偏差,提出符合評審條件意見的;
4、對特定投標人以外的其他投標人提出不公正評審意見的;
5、向他人透露投標文件的評審情況、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。
4種情形屬于投標人弄虛作假:
1、使用他人名義投標的;
2、提供虛假業績、財務狀況、信用證明等材料的;
3、使用其他單位人員或者違反規定使用在建項目的項目負責人、總監理工程師等人員的;
4、使用虛假營業執照、資質資格證書等行政許可證件的。
以上25種情形是不是很常見?你是否曾被潛規則,或者曾經參與操作過潛規則呢?
盡管老王不是理想主義者,但是遇到不公正對待時,還是會義無反顧地投訴掙扎,雖然明知用處不大,但總會讓某些既得利益者有所忌憚,畢竟讓大部分企業有活路,社會才有希望!